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
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学生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现代化建设,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发展繁荣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我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将本次免学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作如下通告:
一、补助对象
现在校的二、三、四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职责
1、 校长:负责对免学费工作进行总体控制。
2、 分管副校长:负责对免学费工作进行组织检查。
3、 行政办公室
(1)负责免学费工作政策研究;
(2)上传下达,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4、 计财科
(1)负责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5、 招生就业办
(1)负责在招生期间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2)指导新入学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免学费申请。
6、 学生工作部
(1)负责学校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加强内部管理和认定制度,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7 、各分校、办学点
(1)负责各分校、办学点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加强内部管理和认定制度,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8 、班主任
(1)负责本班级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资助对象,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组织实施
为严格免学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领导我校免学费工作。
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初审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各校区学生工作部(学生科)负责组织各班级开展免学费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免学费工作办公室负责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校区上报的免学费对象的学生名单进行审定,汇总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免学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确认我校免学费对象名单。
四、免学费认定标准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我校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对照《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a、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b、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c、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d、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e、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f、因其他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符合以上六种情况之一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各科成绩合格,操行合格且无任何违犯处分。
五、证明材料的提交
1.学生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套(有身份证的学生另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或父母的重大疾病病历(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享受低保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各类证书原件供审核,审核后归还。复印件存档。
六、补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免学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执行。
七、补助范围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免学费补助范围按下拨专项资金情况确定。
八、评审程序
1、初审
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启动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凡符合条件并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我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并按照学校下达的补助范围,确定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学生提交的《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必须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签字,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科)进行复审。
2、复审
各校区学生工作部(学生科)要认真对各班级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和学生提交的《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查,汇总后,各校区免学费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须在校内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应征求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实事求是调整。公示结束后各校区免学费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定。
3、审定
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定后,填报《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手续办理结束即按要求向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费补助。
九、资金管理及发放
学校计财务科设立免学费资金专项台账,为确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学生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要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免学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免学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财务管理。学生工作部、计财科对学生免除的学费情况要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向学校领导进行报批和审核,严格管理免除的学费,做到专款专用,转账核算。
3、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学籍管理,每月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学生学籍变更、异动信息,为免除学费的资金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该免学费的不漏下,不该免学费的不虚报”。
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监督监管。学校计财科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生工作部要对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公示。
5、做好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免学费工作的精神和重要意义,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职业学校的重视和对学生、对家庭的关心。
十一、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学校免学费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3、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4、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工作,扎扎实实把这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
举报电话:8672612(校纪委) 8672772(学生工作部)
十二、补充说明
1、已获得免学费的学生,如发现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免学费资格补交学费外还将给予相关的处分。
2、免学费学生如果平时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饮酒、挥霍浪费行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和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取消免学费资格的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免学费资格并补交学费。
3、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技工学校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