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居住、休息的重要场所。建立完备、规范的管理规定,使学生养成讲究卫生习惯、爱护宿舍公物设施意识,团结友爱、作息秩序井然的文明风气和行为规范,是做好宿舍管理的目标要求。
一、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公物财产、清洁卫生管理,实行班主任、室长、学生个人三级负责制。若发生人为损坏设施设备,班主任承担管理责任,损坏公物的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二、室内的公共设施,公物财产一经登记固定,全室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使用,严禁用脚踢门,严禁在门、窗、墙壁上乱贴纸张、乱涂乱画、乱钉附着物。禁止学生私自拆卸水管、水龙头、日光灯管等供水供电设施,禁止敲打门窗玻璃。违反本条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和承担被损坏物品恢复原状的经济损失。
三、实行《学生个人公物使用保管卡》。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包括床架、床板、铁柜等这些公物经编号确定后,不准调动、搬动,应妥善保管铁柜钥匙,不得遗失。若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使用公物损坏,视情况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学生宿舍公用设施,个人使用公物损失赔偿,由后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共同对损坏物定价。按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从公物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责令损坏人限期补交。如果是故意破坏公物的,要家罚1-4倍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校纪处分。
五、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熄灯后,必须上床睡觉,不准再洗刷、放收录机和录音机、打电话和高声喧哗,禁止夜不归宿。违反本条规定,经教育不改者,除按规定扣除操行分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校纪处分。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亲友、同学来访需要住宿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后,由管理人员安排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躲避管理人员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内的,当事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如引发学生宿舍财物丢失、被盗,当事人将承担被盗物品损失赔偿和从重给予校纪处分。
七、严禁在寝室内酗酒、划拳、滋事生非引发斗殴,用麻将、扑克赌博或变相赌博,用放相机、VCD放映不健康音像。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安处罚条例》,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学生必须遵守《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禁翻爬围墙、大门、下水道、窗台、阳台,严禁私接电线、使用电器具、燃器具,在宿舍内生火烧煮食物。若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者,由违规者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九、在校学生必须讲究社会公德注意节约用水,禁止浪费水资源;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克服不良习性。室长负责安排值日卫生表,监督全室人员做好室内卫生的清扫工作。
十、全室人员必须做到:室内卫生清洁,行李叠放、物品摆放整齐,不准吐痰、乱倒污水、不准在宿舍内用餐(特殊情况除外),禁止将果皮、纸屑、废弃物丢出室外或倒入卫生间排水道中,严禁在公共走道蹬踢墙壁。对违反者将按操行考核条例或校纪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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