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业指导
 
 
劳动合同应具务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以下七条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