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厅及学校对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教务处于2009年6月10日下午4:30在多媒体报告厅召开了全处教职工教学安全大会。会上教务处主任孟义老师传达了学校6月3日安全工作专题会的精神,并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了我们当前教学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对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危害作了深入阐述,使广大教职工对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最后,他提出了教学安全工作的九项要求:
1.老师在备课时应充分预计教学中可能的危险,首先上好安全教育课。
2.在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时,除了告知学生可能的危险,必要时还应事先联系家长,获得他们书面的认可。
3.在教学场所、有危险性的设备上,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进行安全提示或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4.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一些重要的教学(实验、实训)环节,要亲自把关。即使是自习课,教师也要在课堂值班。
5.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侮辱学生。特别是对于自尊心很强的那些学生更要注意教育批评的方法。
6.及时正确处理课内发生的事故。
7.遇到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保持清醒冷静,正确处置事件。
8.汽车维修生产实习是一项存在一定潜在危险性的教学,也是我们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中最为常见的。加强外出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实习过程中的检查。
9.遇到学生伤害事故,及时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处理:
急救 —— 送医——证据保全——学生安抚——调解或诉讼 (教务处 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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